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语言、文字、图片、图像、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机关投诉。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