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健全技术交易的管理中介和仲裁机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技术交易活动,促进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