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鼓励和推动科学技术合作与经济合作相结合,大力发展技术及其产品出口,不断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研究开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技术及其产品创汇的收入,实行全额留成。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