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科学技术工作者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保守国家秘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