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三条已修改加强对农业劳动者科学技术培训,实行绿色证书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活动的开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