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