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或者修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