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第三章 计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第十六条有效大会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团对上年度或者上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和计划草案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计划的审查报告后,提出是否批准上年度或者上个五年规划执行情况报告和本年度或者本五年规划草案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经全体代表讨论修改后,提交大会表决。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