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对本单位或本辖区内的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