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为应当火化的遗体进行土葬提供运输工具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营运证一个月,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