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伪造、变卖火化证明或实施其他欺骗行为,或者违法焚化遗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