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丧事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殡仪服务单位应当公布办事制度,规范服务人员职业行为。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时接运遗体;(二)不得刁难丧事承办人;(三)禁止向丧事承办人索要钱物;(四)严格遵守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五)未经丧事承办人同意,不得增加收费服务项目;(六)妥善保管和火化遗体,不得误化遗体或者丢失遗体、骨灰。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