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闲置的国有资产,可以依法向民办学校出租、转让。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规定享受优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