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以私有私养为主的畜牧业。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加速生猪、菜牛和家禽的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规模化经营。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饲料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体系,提高畜禽产品的商品率。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疫病防治,依法对入境牲畜和畜产品进行检疫。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