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州的财政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州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自治机关依法自主地管理自治州的地方财政,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州的财政收入,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自治州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项目,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照顾,并设立民族机动金。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