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自治州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自治机关依法自主地管理自治州的地方财政,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州的财政收入,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自治州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项目,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照顾,并设立民族机动金。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