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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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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荣誉、奖励的,由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撤销其荣誉称号,依法追回奖金和其他抚恤、补助等费用,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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