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荣誉、奖励的,由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撤销其荣誉称号,依法追回奖金和其他抚恤、补助等费用,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