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条有效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安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