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项目建设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规划中的公共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本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符合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