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及时向本级政务信息平台提供有关信息,或者不依法公开政务信息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