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培训,建立信息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信息服务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信息化,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市场、科技、教育、卫生、保健等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