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逐步建立和完善商业信用、在线支付、物流配送和安全认证体系,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从事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安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