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法规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法规作出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