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挥基层单位在立法中的作用。法规草案应当在合肥人大网站、《合肥日报》和其他媒体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反馈。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