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鼓励公民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公民的举报后,应及时受理和查处。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