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事项第九条已修改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下列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