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农村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对在农村审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