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与审计业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农村审计人员实行分级培训和考核制度,并持证上岗,上岗证由省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