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七章 土地监察第五十五条已废止省、市、县人民币应当就下列事项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耕地保护责任制执行情况;(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四)土地审批及土地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