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和开发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当确保当地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减少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耕地补偿责任。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