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和开发第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有规划、有计划地组织新耕地的开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