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需补充指标的,应当报原制表的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