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八条有效举报人对举报机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后一个月内向举报机构提出复议请求。举报机构应在一个月内将复议结果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