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举报人可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当面举报及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形式举报。

举报应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并说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