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各级航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为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做好信息咨询、通讯导航、装卸等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沿江堤防和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