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水路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应当保证货物运输质量,计量准确,积载合理。运输船舶应当符合航次运输目的要求的技术状态,具备必需的苫垫资材。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