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 渡船运输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渡船应当停靠固定的地点,并指定专人指引车辆上、下渡船,合理分布车位。渡船应当停靠符合旅客安全乘降要求的码头,保持良好的乘降秩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