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对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实行属地管理、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充分利用的原则。依托现有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的建设,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自然生态优势的旅游产业,并享受国家、自治区旅游产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公民按照规划投资开发自治县旅游资源,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