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93年10月22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