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