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未取得国家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