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保护规划,在征得省水利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