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从事矿泉水勘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