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十条已废止省酒类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酒类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在收到企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酒类生产许可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