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职务终止以及补选,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