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三十条有效应当通过村民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会议代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