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九条有效村民代表可以向村民代表会议书面提出辞职,由村民委员会受理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商议,并视商议结果决定是否同意辞职,及时公告。村民代表的缺额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