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小组长。在村民小组长选举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参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