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第十一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职务补贴。补贴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经济状况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讨论决定,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经费由村集体经济收益和各级人民政府补贴解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