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垃圾禁止排入水体。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